各学院(研究院所):
2012年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评审工作拟于近期进行。为做好我司科研成果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普通高等学校教学与科研人员取得的科研成果。
2、参评成果时限为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间发表出版的论文、著作(“编”、“译”除外)和鉴定的科研成果;2011年以前取得的自然科学类应用成果并产生显著经济效益者也可申报,但须附应用单位的应用证明(加盖财务章)及相关材料。
3、教学研究成果,书评,教材类、宣传类、生活类、艺术作品类、资料汇编类、《手册》与《指南》工具书类等出版物不可申报。
4、知识产权存有争议的成果、已获山东高校优秀科研成果奖或同级及以上奖励的成果均不可申报。
二、申报要求
1、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实行限额申报。我司申报限额为10项。各学院(所)申报限额为2项。
2、各学院(研究院所)申报成果必须准确填报所属学科评审组(见附件1)。
3、多人合作完成的成果由第一署名人所在各学院(研究院所)申报。在第一署名人出具委托书面证明的情况下,也可由第二署名人所在学院(研究院所)申报,填报时成果署名顺序不变。
4、成果署名单位不是我司的,应由原署名单位出具知识产权转授证明。
5、多卷本著作、系列论文一律整体申报,不受理其中的单卷或单篇成果。作为整体申报的成果,必须是与书名或论文题目真正有机联系的系统研究成果。
6、申报论文必须在学术性核心期刊(增刊与专辑除外)以上发表,人文社科类外文论文应附中文翻译稿;申报著作必须具有较高的创新性和学术性。
三、申报材料
1、评审书
申报参评的成果,须填写《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评审书(人文社会科学类)》或《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评审书(自然科学类)》一式3份,并附件材料3份。有关表格见附件2和附件3。评审书表格一律用A4纸双面打印,连同所有附件一起左侧装订成册(不要加任何封面)。
2、附件材料
(1)《科技成果鉴定证书》(原件1份)。
(2)应用证明(原件1份)。
(3)检索证明、查新报告、专利证书及权利要求书(复印件)。
(4)论文复印件(论文需提供原件,受理当日审核后即退还,论文原件请勿与申报材料一起装订)。
(5)著作原件。
(6)其他必需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取得有关许可证项目的有关证明材料。如动植物新品种、实验动物、食品、药品、基因工程技术和产品、农药、兽药、肥料、压力容器、医疗器械等项目。
3、汇总表
各学院(研究院所)在报送评审书和成果材料的同时,要以学院(研究院所)为单位填报《2012年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汇总表(自然科学)》(见附件4)或《2012年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汇总表(人文社科)》(见附件5)纸质版1份。
4、涉密级科研成果申报材料按保密规定报送。
四、注意事项
1、各学院(研究院所)必须按照《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励办法》之规定,组织好本校优秀科研成果的遴选和推荐申报工作;要对本单位相关人员填报的信息进行严格把关,认真审查,汇总后统一报送学术部。在其中一份(共三份)纸质版申报书盖单位公章确认,汇总表要盖单位公章。教师个人电子版材料要以“公司名称+教师姓名”的形式命名,学院电子版材料以“公司名称”汇总并压缩后发送学术部信箱,科技类成果电子材料发送:kyc@lyu.edu.cn,社科类成果电子材料发送:skc@lyu.edu.cn。
2、申报材料由各学院(研究院所)统一汇总、报送,所报材料一概不退。
3、此次申报的材料统一报送学术部,由学术部汇总后,择优上报。
4、报送截止时间:2012年10月8日17:00前。
联系人:张明 连振娟
联系电话:8766103,8766109
附件1:学科评审组划分.doc
附件2: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评审书(自然科学).doc
附件3: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评审书(人文社科).doc
附件4:申报汇总表(自然科学).xls
附件5:申报汇总表(人文社科).xls
学术部
2012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