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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党政工作运行规程
发布时间:2011-12-07   浏览次数:203

公司党政工作运行规程

 

第一条  根据党委要求和学院发展需要,为使我司各项工作有序运行,做到工作运行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提高党政领导班子的议事、决策水平和执政能力,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结合我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我司按照党委会经理办公会党政联席会等会议为主运行正常工作。

第三条  公司党委会是决定学院重要事项的会议,凡属公司党委职责范围内的重要事项、行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必须经过党委会集体研究决定,并根据分工,分别由公司党委或行政组织实施。公司党委对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条  经理办公会在院行政职责范围内讨论研究学院改革、发展、建设方面的重要问题及教学、科研、管理、财务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项。按照规则和程序,需经公司党委批准的提交公司党委研究批准后实施。

党政联席会是党政领导和系、部、室负责人参加的议事会和工作部署会。

第一章  党委工作制度

第六条  公司党委会制度

公司党委会由党委书记或其委托的副书记召集和主持,办公室主任负责记录。公司党委会每月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或急需决定的重要问题,可随时召开。

公司党委会主要研究贯彻落实公司党委和校行政的指示、决议和决定;研究学院改革和发展中的重要问题,审议通过学期学年工作计划、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目标;研究和决定学院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和联合办学等方面工作的总体方案及重要问题,审定财务预算方案、教职工考核、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人才引进、岗位设置、劳务分配等事宜;研究决定党的建设中的重要问题,研究审批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的转正,审定入党重点培养对象和年度党员发展计划,研究和讨论学院干部的培养、培训、考核、奖惩和后备干部的培养、考核、选拔,讨论决定权限范围内的干部人选及干部外出学习、出国等问题;研究决定学院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中的重要问题,研究决定党内先进和各类优秀的评选、推荐,讨论决定辅导员、班主任的配备、管理和考核工作,研究处理院内重大突发事件;研究讨论学院纪律检查、群众团体、统一战线、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保密等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审议通过向公司党委的重要请示和报告;研究决定公司党委认为需要党委会讨论的其他问题。

第七条  党员大会制度

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听取党委的工作报告,讨论决定党委工作计划、学院规划、改革发展以及有关的重要问题。

第八条  党委民主生活会制度

党委民主生活会每季度召开一次。但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可定期不定期地召开党政领导生活会。主要对个人思想、作风和勤政廉政建设方面的情况进行自我剖析,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等。

第九条  支部党员组织生活会制度

支部党员组织生活会每月召开一次,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学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学习上级党委和公司党委、行政的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不断提高党员素质。

党委成员既要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又要参加党委的组织生活会。

第十条  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由党委、行政班子成员和有关方面负责同志为基本组成人员,也可吸收与集中学习议题内容有关的人员参加。每双周三下午第七、八节上课时间集中学习,自学时间由个人自行安排。学习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主要内容。围绕学校和学院的党建、思想政治工作、高等教育理论、现代大学制度、二级办学、教学管理、学术科研、员工管理等与学校和学院发展密切相关的内容进行学习,开展讨论。通过学习,不断提高各级干部的思想理论水平、政治水平和领导水平,增强工作的原则性、系统性、预见性。

第十一条 请示汇报制度

按照岗位职责要求,凡属岗位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要独立负责地完成,但遇到重大或超越自己职权范围的问题,必须向公司党委请示。建立支部定期向公司党委汇报工作,特殊情况要及时汇报。请示汇报工作按性质分为紧急情况和常规情况的汇报,重大问题和一般问题的汇报。紧急情况要随时请示汇报,重要问题要单独请示汇报,常规工作要定期请示汇报,一般性事情要综合汇报,全面性的重要问题要向主持全面工作的领导或集体汇报,涉及局部专题性的问题向分管领导汇报。

第二章  信息工作制度

第十二条  经理办公会制度

经理办公会由书记、经理、副经理、党委副书记及相关人员组成。会议由经理或其委托的副经理召集和主持,办公室主任负责记录。经理办公会每周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或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可随时召开。

经理办公会主要研究决定需要集体讨论的重要行政事项;研究制定学院行政部分工作计划、重要活动安排及实施方案;讨论决定学院日常教学、科研、人事、财务、劳务分配方案、办公室建设、团队建设等重要问题;需要院行政讨论并向上级请示、报告的有关工作;研究由公司党委决定,但需要行政组织讨论形成方案的重要问题;研究落实公司党委、校行政、公司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研究经理认为需提交办公会讨论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三条  党政联席会制度

党政联席会由党委书记、经理、副书记、副经理和各系、部负责人组成。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主持,办公室主任负责记录。党政联席会每周召开一次,需要时可随时召开。

党政联席会主要是统一安排、调度一周的工作;对拟提交公司党委会、行政办公会决定的重要事项进行通报和协商,通报近期工作计划及执行情况,各项工作进展情况,有关决议和决定的落实情况;分析、研究和处理临时性的重要工作或突发性的问题;通报认为需要通报的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  院教学学术委员会制度

院教学委员会是学院教学学术工作的咨询、评议和监督机构,在公司党委和经理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委员会由经理、副经理、各系部主任、教授和部分副教授组成。院教学学术委员会会议每两月召开一次,由经理或其委托的教学副经理召集和主持,教学办主任负责记录。

院教学学术委员会主要职责

1、审议学院的专业、课程建设;对学院的教学质量进行评议、监督;对学院的教学管理、教学改革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教学大纲、教学计划的修订;协助系部开展教研活动;对学院的教改项目进行评估、鉴定;对本院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进行教学质量考核并提出评价意见。

2、审议团队建设规划及科研学术计划、方案;组建学术团队,搞好梯队建设;评定本院科研成果;组织院内学术报告会;协助系部开展学术活动;对本院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进行学术水平评议。

第十五条  公司党政领导听课制度

公司党委书记、经理、副书记每周听课至少一次,副经理每周听课至少两次。通过听课及时了解教师教学和员工学习情况,不断改进教学工作。

第十六条  财务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上级有关财务管理的规定及学校关于各项切块经费的管理使用的规定,保证各项经费的正常管理,合理使用。

2、实行经理一支笔签批和四人汇签制度,所有开支须经两个经办人、分管领导签字,最后由经理签批报销。

3、严格审批手续,各项经费开支均须以项目的形式提前做好预算。500元以下的项目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再报经理批准;500-1000元的项目,由分管领导报经理,再由经理提交行政办公会讨论批准;1000-5000元的项目,由分管领导报经理,再由经理提交党委会讨论批准;5000元以上的项目,由分管领导报经理,再由经理提交党委会讨论决定后,报学校分管领导或董事长批准。

4、坚持财务公开制度、检查制度。院财务管理接受广大教职工的监督及上级财务管理部门的检查,按学校规定及时向教职工公布财务收支情况,并认真做好年度自查。

第十七条  仪器设备和物资管理制度

1、建立物资设备卡,做到卡物相符,仪器配件妥善保管,不得丢失。发现丢失或损坏时,必须及时报告有关负责人,并查清原因,填写物资设备丢失、损坏事故报告单,按有关规定处理。

    2、熟悉所管理仪器的型号、规格、性能和用途,详细了解仪器的技术要求和存放条件,保持仪器整洁,摆列有序,管好、养好仪器,使仪器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状态。

    3、不得乱拆、乱卸仪器。

    4、借用仪器要经分管领导批准,借用时借用人对仪器当面试用,确认仪器性能良好,清点好配件,再由物资设备管理员办理借用手续。

5、借用仪器,必须注明归还日期,按时归还,归还时借用人和管理员要当面试用和清点仪器,确认无误后,办理归还手续。如到期仍需使用者须办理续借手续。借用人调动工作或退休时,必须还清所有借用仪器。

6、管理员要对所管物资设备登记建账,做到账物相符。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规程》的解释权归公司党委。

第十九条  本《规程》自下发之日起执行。